市民政局
特别规定:
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占的股权比例必须符合各个产业的指导规定;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主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被并购后的合同、章程
4.资产购买协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7.其他相关证件.
版权所有:上海弘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漆先生 13482522401
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