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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市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2.机动车适用税额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全年税额
备注
乘人汽车
每辆
32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每吨
60元
摩托车二轮
每辆
60元
三轮
每辆
80元
包括机动车三轮客车
轻便摩托车
每辆
20元
汽车拖车乘人
每辆
224元
载货
每吨
42元
包括拖拉机拖车
临时牌
照每十天为一期,每期按该种车辆税额百分之三计征,不满十天亦以十天计算。
  3.计税标准
  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等分别确定计税标准,如机动车:乘人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拖车乘人按辆计税;载货汽车、汽车拖车载货按载重吨位计税。
  4.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单位纳税每年上半年税款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个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一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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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